关于加强基金项目标注与审核的通知

为提升期刊学术质量,所有基金项目稿件须严格标注:
  1. 基金项目名称、编号、立项单位必须准确,附项目批文扫描件
  2. 虚假标注基金项目者,永久拒收,并通报作者单位。
  3. 优先录用国家级、省部级基金项目成果,市级项目酌情考虑。
  4. 未标注基金项目的优秀稿件,正常送审,但刊期安排靠后。